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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资质
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许可等手段进行重点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进行生产、使用、经营前,应当取得: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进口申报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时,需按照《目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3出口申报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按照《目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