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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平行进口汽车发展,2019年8月19日商务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商建函[2019]462号),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已开展汽车平行进口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有关地区)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有关地区应向杜会公布经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信息,并及时上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
平行进口汽车标准符合性整改业务只能在整改场所实施,且整改项目仅限于整车标志等5大类别共计16小项。
一、整车标志
1.中文产品标牌
2.车辆识别代号(不得变更原车打刻的VIN号码,原车打刻的VIN内容和构成不符合GB16725标准关于编码规则等规定的,不属于标准符合性整改的范围。)
3.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4.CCC标识
5.能源消耗量标识
二、图形与文字标志
6.警告性文字
7.喷涂总质量及栏板高度
三、产品使用说明书
8.产品使用说明书
四、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
9.照明和信号装置
10.货车车身反光标识
11.车速表
12.燃料表
13.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五、车身及安全防护装置
14.号牌板
15.三角警告牌、反光背心
16.排气管
经标准符合性整改的平行进口汽车,通过检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后,方可通关放行,既保障了整车质量,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转自:12360海关热线